开封借贷合同纠纷处理、管辖法院确定及合同无效情形解析

一、普通借贷合同争议的处理方式

  1. 协商解决
    指合同纠纷的当事人,在自主且相互体谅的原则下,依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以及合同约定,通过阐述事实、摆明道理的方式,达成和解协议,自行处理合同纠纷的一种途径。这是最有益于维持双方关系的解决办法,有助于防止双方产生更深层次、难以挽回的矛盾。
  2. 调解处理
    指双方当事人自愿在第三方(即调解人)的主持下,在查明事实、分清责任的前提下,由第三方对纠纷双方进行解释疏导,促使他们相互体谅、让步,达成和解协议,进而解决纠纷的活动。
  3. 仲裁解决
    即由第三方依据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仲裁条款或自愿达成的仲裁协议,按照法律规定对合同争议事项进行居中裁决,以解决合同纠纷的一种方式。仲裁是当代世界各国普遍设立的争议解决法律机制。不过,其成本相对较高。
  4. 诉讼解决
    也就是向法院提起诉讼。该方式通常耗时较长,但费用相对较低。

二、借款合同纠纷管辖法院的确定规则

需注意的是,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一般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若当事人在合同中对履行地点、交货地点未作约定或约定不明确,或虽有约定但未实际交付货物,且双方住所地均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以及涉及口头购销合同纠纷的案件,均不依据履行地来确定案件管辖法院。

三、民间借贷合同被认定为无效的情形

以下情形下,法院会认定民间借贷合同无效:

 

  1. 订立民间借贷合同的当事人不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2. 以虚假的意思表示订立民间借款合同;
  3. 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开封古称汴梁、汴京,是中国历史文化名城之一,著名的七大古都之一,至今已有3000多年的历史。早在春秋时期,郑国为了开拓封疆,在这里筑城,于是就起名开封。北宋时期的东京,城郭宏伟,“人口逾百万,货物集南北”,经济繁荣,风光旖旎,物华天宝,不但是全国政治、经济、文化中心,也是世界上最繁华的都市之一,有“汴京富丽天下无”的“国际都会”之称。开封坐落于广袤的豫东平原之上,境内无山,河流、湖泊较多,气候温和,雨量充足,地上地下水资源丰富,自然生态环境较好。开封市位于河南省东部黄河南岸,郑州东约80公里,沿欧亚大陆桥内陆双向对外开放中心城市之一。总面积6444平方公里,总人口451万,辖尉氏、杞县、通许、兰考、开封五县和鼓楼、龙亭、南关、顺河、郊区五区,是一个一、二、三产业综合发展的省辖市,也是黄淮海地区和连接陇海兰新经济带的主要商品集散地。开封属暖温带大陆性季风气候,四季分明,光照充足,气候温和,雨量适中。年平均气温14℃,年均降雨量670毫米,林木覆盖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景观:龙亭,禹王台铁塔,大相国寺,清明上河园,宋都御街